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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会议讲话稿

发布时间:2009-11-02 14:32 作者:演讲网 点击:
精彩导读:
医疗安全会议讲话稿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妥善处理医疗事 故,保护医患 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 令颁布了《医院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对医疗机

医疗安全会议讲话稿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妥善处理医疗事 故,保护医患 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 令颁布了《医院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对医疗机 构和医 务人员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 如何防范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其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发生的事故。 根据《条例》定义,要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首先要有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和措施,用法律 法规来规范医疗行为,培养医务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为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重视。
         1 、照章行医 
         照章行医是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医疗事故定义强调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 过失行为,有过失的前提是因违反规定。只要按章办事,就无违规及过失之说,即便有人身 损害,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因此,落实各项医疗管理法规,在诊疗工作中认真执行规章 制度,是减少医疗事故、保证医疗安全、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照章行医也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前提。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医 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还与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落实医疗规章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在长 期的医疗实践中,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已总结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国家和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台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诊 疗护理规范、常规,不仅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而且是从事医疗工作的重要依据和 行 动指南,特别是诊疗护理规范及操作常规,凝聚着古今中外历代医务人员行医的珍贵经验和 深刻教训,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等都具有重要的意 义。 所以,照章行医不仅是为了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 前提
2、 依法行医
       依法行医是保证医疗机构经营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只有依法取得执 业许可证或者执业资格证,才能从事医疗活动,并且只有遵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制度行医,才能保证其从业的合法性。 依法行医也是医务人员适应新规则自我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当前的医患关系既要受道 德规范的约束,又要受法律的制约,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具备良好的医术的同时,要有依法 行医的观念。 然而,医疗行为是高风险的特殊技术行为,本身蕴含着对人体可能的致害因素,具有获益与 致害同时发生、发展的双向行为特征。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 务时,对具有法律效应--重要证据的病历,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客观、真 实、完整、详细地记录患者就诊时的身体状况、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情况,以及在实施 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必须向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完成告知书的签署,以尊重和保护 患者或家属的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以德行医
          医务人员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目的是救死扶伤,保障健康,杜绝医疗事故。 但是,要做到这一点, 并非易事。医务人员既要有高超的技术,强烈的责任心,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医务人员在品格和行为上真正值得 病人信任托付。这就是意味着把病人的利益要放在首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具体规定了"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这是医师在执行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疾病种类繁多,情况复杂, 患者情况各异,医院规模和管理水平以及医生的素质水平差异较大,因而提供的医疗服务质 量也有所不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诊断、治疗,不仅受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制约,同时还受医 疗机构的医疗条件、诊疗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学科医务人员的协作水平的影响。同一诊疗操 作在小型医疗机构可能因技术能力不达而发生医疗纠纷,但在大型医疗机构也发生同原因的 医疗纠纷,可能就不正常。wen
         总之,医疗活动是一项高风险、高责任的科学实践过程,难免不发生意外, 甚至出现事与愿违结果。由于医学科学的特点,就应当科学地、实事求是地看待医学,看待 医疗活动。
     一定要 增强安全和依法行医的意识。《条例》是从总体上调节、促进医患关系的法规依据,它既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不存在“针对”谁的问题。同时,医护人员只要依法行医,依规诊疗,没有因为过失而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条例》就是自己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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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公众演讲与管理沟通课题组组长,中国着名口才理论家与实践家、“口才树”理论体系创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