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写作常识
发布时间:2011-03-21 09:19 作者:演讲网 点击:次
精彩导读:
请示的写作常识 请示是党政机关都广泛应用的一种上行文。它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求批准事项时使用频率较高的文种。在公文体系中,请示也是为数不多的双向对应文体之一,与它相对应的文种是批复。拟写请示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请示只能有
请示的写作常识
请示是党政机关都广泛应用的一种上行文。它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求批准事项时使用频率较高的文种。在公文体系中,请示也是为数不多的双向对应文体之一,与它相对应的文种是批复。拟写请示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请示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更不可以越级请示。请示如果多头行文,很容易发生推诿、扯皮的现象,最后,可能得不到任何机关的批复。
第二,请示的行文态度要恳切,文辞要得体,不能使用要挟性语言。例如,可以说我们拟定,不宜说“我们决定”;不宜说“即请从速批复”,“请尽快拨款”;更不宜用“以上款项请从速拨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一类的结束语。
第三,“请示”与“报告”是两种非常接近的公文,但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可混用。对请示,上级机关必须作出批复;而对报告,上级机关一般不予批复。此外,请示必须事前行文,而报告可以事先、事中或事后行文。请示要一文一事,而报告可以一文数事。
第四,请示和意见都属于上行文,但凡属要钱、要物、要机构、要编制、要干部等问题是, 要用“请示”,而不使用“意见”。“意见”与“请示”的本质差别在于它向上级要的不是人、财、物等“硬件”, 而是政策、办法等“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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