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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与审判人员的有效沟通?

发布时间:2016-07-08 10:59 作者:演讲网 点击:
精彩导读:
律师与审判人员的沟通,分三部分即庭前、庭上,庭后。关于庭前沟通,律师要多谈法律,少谈事实;庭上,多谈事实少谈法律;庭后:法律和事实并谈。 一、庭前沟通,多谈法律少谈事实,更多的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对案件证据应用,因为没有开庭,
 
 
  律师与审判人员的沟通,分三部分即庭前、庭上,庭后。关于庭前沟通,律师要多谈法律,少谈事实;庭上,多谈事实少谈法律;庭后:法律和事实并谈。
 
  一、庭前沟通,多谈法律少谈事实,更多的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对案件证据应用,因为没有开庭,对事实部分尽量少谈。
 
  那么庭审当中的沟通,就是多谈事实,少谈法律。因为我们的法律能够谈的我们在庭前已经跟法官交流过了,那么在庭审过程当中,尽量的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发表意见。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好多法官会有这样的心态,他不希望律师在法庭上过多的去宣讲法律,然后好像他不懂似得,实际上他可能真的不懂,但是他不希望别人去发现他不懂,所以当律师长篇大论的去阐述一个法律道理的时候,法官会打断,会说这个观点就不要再谈了,我们已经听明白了。
 
  二、庭上沟通,律师发表法律意见、辩护词的时候应该多谈事实、少谈法律。那么法庭调查的那个重点应该是放在对被告人或者证人交叉询问程序。我们注意到,在西方的一些案件审理当中,庭审的重点都是在法庭调查,那么对于每一个指控的证据,对每一个证人询问和调查,通过控辩双方对证人的多次反复询问,法官和陪审团实际上已经对证据能不能用、证明力大小作出判断了,对证据进行调查询问后,陪审团已经建立内心确认了,有罪无罪,罪重罪轻。最后的法庭辩论,实际上都是在总结证据情况,我们应该更多地借鉴,把重点放在法庭调查和质证上。我注意到,一些辩护人在案件中把辩护词准备好,在调查阶段,特别不积极,实际上流于形式,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拿出辩护词进行长篇大论的表述,实际上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法庭上发表辩论意见或者辩护词的时候,我认为应该是眼睛盯着主审法官来发表辩护意见。有的这个辩护律师说了,当时给我发表意见的时候我看到那个法官不是在听我说话而是在玩手机或者跟他身边的人在开小会。实际上法官为什么去开小差,我认为是辩护律师没有能力的一种表现。
 
  我们注意到一些讲评书的演员,掌握观众能力特别强。辩护律师也要掌握这种能力,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眼睛盯着法官,好像就是说给法官听,同时,在表达时要注意法官的表情,当一个辩护观点已经表达完了,但是法官脸上没有释然的表情,要对观点加一点补充说明,好让法官明白。当一个辩护观点,当你还没表达完时,看到法官已经有一种释然的表情了,就不要再多说了,你想说完时法官可能就要打断你了,所以要注意到,法庭的发言不是你准备多少,要看这个法官能接受多少,有一些话咽回去都是无所谓的,重要的是沟通,而不是把这些东西倒出来。这是法庭中的沟通的情况,就是说律师的发言一定要根据法官的表现和表情来做出一定的判断,这样的话律师的发言就不会被打断、也能够充分的起到作用。
 
  三、庭后沟通,就要法律和事实并谈了。主要是提交一个辩护词,虽然在法庭上了这个书记员已经详细的记录了,律师仍然要准备一个详细的辩护词去提交给法院,主要是把你的观点写清楚,最好还要附上相关的有权威性的案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观点。我手头准备了最高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刑事审判参考合集、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集成,我对每一个案件,我都会去搜索相关的、相类似的这个案例,有一些相似的案例附在辩护词后面。实际上这个对审判人员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比如说这个刑事审判第几庭谁谁谁有一个什么样的观点,他就很容易接受,但是律师提出同样的观点可能就不会接受。
 
  龙云富:庭后沟通相机行事,证据、事实和法律乃至相关性事实、情景综合沟通。
 
  我刚才谈到的在我的QQ刑事辩护群个群共享文件里面有,大家可以搜一下、免费下载,希望对大家会有一些帮助。开庭之后,在一些经济犯罪的案件当中,还要跟法官积极的沟通缴纳罚金的情况,有好多的案件的庭审之后,律师是跟法官沟通,说家属来表达一种愿望、积极缴纳罚金以示悔罪。法官其实也有这种想法,但是有时候律师不提,法官忙不提,可能也碍于面子,如果说律师能够积极缴纳罚金,一定能在量刑的时候能够得到从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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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讲网站长、《中国好口才》项目组组长、中国著名公文写作专家、公务员《能讲会写》创始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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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公众演讲与管理沟通课题组组长,中国着名口才理论家与实践家、“口才树”理论体系创始...[详细]